「聽說繼承會開始有罰則,是真的嗎?」
「我也會符合嗎?」
你有聽過繼承登記的規則要改變這件事嗎~?
其實這項新規定,已經從4月1日開始實施了。
如果不知道的話,某天突然收到法務局的通知(催告書),可能會嚇一跳。
不過,不用擔心

為了解答這個疑問,我們去請教了遺產繼承的專家,位在夙川グリーンタウン的エスリーガル司法書士事務所~


(原來有接待的女生啊~)打擾了~!


我是エスリーガル司法書士事務所的司法書士,桝谷 佐和子(マスタニ サワコ)~

(哇!原來是女性司法書士老師啊~)啊、啊,請多多指教~~!


我聽說繼承有可能會被罰,但在那之前,想先問一下,所謂繼承到底是什麼呢?

繼承登記,就是人在過世時,依法承接該名人士不動產的手續。從今年4月開始,這項繼承登記已經義務化了。

咦,義務化是什麼意思?


以前要不要辦繼承登記是自由的。不過,因為沒有辦登記而變成所有人不明的空屋、空地越來越多,已經成為社會問題。


啊~偶爾會看到呢~被放著不管的空屋。

因此法律進行了修正,繼承人必須在知道自己因繼承取得不動產之日起3年內完成登記。


也就是說,如果3年內沒有登記,就會有罰則嗎?

是的。正確來說,不是罰金,而是過料,但作為罰則,可能會被處以10萬日圓以下的過料。


罰金和過料有什麼不同?

罰金是所謂的刑事處罰,會留下前科。過料則是針對違反行政義務而徵收金錢的罰則。

順帶一提,如果兄弟姊妹人數極端多之類的情況,3年內沒辦法完成登記手續,也會被罰嗎?


這種情況會被認定為有「正當理由」,不會被處以過料。另外,作為協助制度,也新設了所謂的繼承人申告登記制度。

嗯?那跟一般登記不一樣嗎?

這是在3年期限快到等情況下,向法務局辦理「我是繼承人喔~」的申報手續後,就可以排除在罰則對象之外。

超方便!

不過,這終究只是暫時性的措施,所以 之後如果要出售該不動產等情況,還是需要辦理繼承登記。


桝谷老師~,繼承登記也可以自己辦嗎?

可以,基本上也可以自己提出登記申請。不過,視情況可能需要多次前往法務局,文件的蒐集與製作也可能變得很複雜。

嗯~如果很忙,或是家族成員很多,好像就有點辛苦呢…


沒錯。尤其是繼承人很多,或是其中幾位繼承人也已經過世的情況,光是準備文件就相當費工夫。因此,委託專家司法書士的話,幾乎所有手續都可以交給對方處理,會比較安心喔。

請專家幫忙的好處,果然很大呢。

是的,如果繼承登記一直放著不管,可能會因為繼承人過世等原因,導致繼承人越來越多。那樣一來,日後要辦手續時,就會花費龐大的時間和精力。


也就是說,越早處理越好對吧。



















